盤縣政辦發(fā)〔2017〕189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2018年國有農墾土地收費實施意見》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7〕189號
各相關鎮(zhèn)人民政府、各相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經縣政府十六屆四十七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盤山縣2018年國有農墾土地收費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盤山縣2018年國有農墾土地收費實施意見
為穩(wěn)步推進我縣農墾改革,規(guī)范國有農場土地租賃經營體制機制,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遼委發(fā)〔2016〕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要求
本次農墾土地收費為收取2018年農墾土地租賃經營費及2017年以前陳欠款。
二、收費主體及責任人
2018年農墾土地收費主體為五家農墾公司所在鎮(zhèn)(街道)政府。各鎮(zhèn)(街道)黨(工)委書記、鎮(zhèn)長(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
三、收費范圍
2018年農墾農用地全面積。
四、收費標準
2018年農墾土地收費標準按照2017年收費標準執(zhí)行。2018年開始達到農墾職工退休年齡,享受退休職工養(yǎng)老金待遇的國有農墾退休職工繼續(xù)租賃經營原耕種土地,土地租賃費用按每畝500元收取(不含水電費)。
五、時間節(jié)點要求
本次收費從2017年10月31日開始到2017年11月30日結束,2017年12月10日前全額上繳盤錦盤山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再移交縣財政,由縣財政局按照縣政府相關意見要求安排支出。
六、責任追究
凡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收費任務,不及時上繳的單位,按縣政府責任追究辦法實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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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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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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