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發(fā)〔2018〕3號盤山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盤縣政發(fā)〔2018〕3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直屬機構,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6〕59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明電〔2016〕7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盤政明電〔2017〕3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義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做好我縣環(huán)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搞好我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yè)和地區(qū)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處理和利用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huán)境統(tǒng)計平臺,有利于我們準確判斷當前環(huán)境形勢,科學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環(huán)境保護政策、規(guī)劃,不斷改善環(huán)境質量;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產業(yè)結構調整,加快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短板。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明電〔2016〕7號)精神,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結合自身實際盡快做出安排部署?!?/span>
二、明確污染源普查的任務和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提出的要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范圍包括工業(yè)污染源、農業(y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普查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由國務院批準的普查方案確定。
普查時間安排:2017年底之前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區(qū)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數據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發(fā)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fā)布等工作。
三、2017年的重點工作
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總體安排,結合我縣實際,2017年要突出抓好三項工作:
(一)普查方案編制。按照國家和省統(tǒng)一進度安排及普查方案要求,各級政府要按時完成本地區(qū)普查方案編制工作。
(二)開展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深入宣傳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搞好培訓。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大面寬,專業(yè)性強,必須建立一支強有力的調查隊伍。各相關部門一定要早計劃、早安排、早著手,組建隊伍,開展培訓,務必于11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培訓??h普查辦負責組織縣級調查員和各鎮(zhèn)(街道)、各園區(qū)普查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落實普查工作經費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8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明電〔2016〕7號)文件要求,本次普查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中央財政負擔部分,由財政部按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列入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地方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tǒng)籌安排。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抓緊落實今后各年度經費,保證污染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我縣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鎮(zhèn)(街道)、各園區(qū)和單位要按照“全縣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相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縣政府成立盤山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huán)保局,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h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指定人員負責本部門的業(yè)務指導、督促檢查、數據統(tǒng)計和分析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確定主管領導并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各鎮(zhèn)(街道)、各園區(qū)要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把污染源普查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部署,狠抓落實,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tǒng)計、監(jiān)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鑒和采納國家、省有關經濟普查、農業(yè)普查等成果,確保普查質量。
附件:盤山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盤山縣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附件:
盤山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何 強 副縣長
副組長:張 哲 縣環(huán)保局局長
劉樹明 縣統(tǒng)計局局長
成 員:齊 賀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潘生龍 縣發(fā)改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張 強 縣經信局副局長
盧新強 縣公安局副局長
陳小天 縣財政局副局長
陳 卓 縣國土局副局長
崔繼紅 縣環(huán)保局副局長
李鐵峰 縣住建局副局長
商敬濤 縣交通局副局長
侯振春 縣農業(yè)局副局長
尹大明 縣水利局副局長
王艷章 縣海洋與漁業(yè)局副局長
侯 剛 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
張 朦 縣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闞文生 縣動監(jiān)局副局長
趙春香 縣國稅局副局長
蘇洪建 縣地稅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huán)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崔繼紅(兼)。
|
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發(fā) |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220003 ICP備案序號:ICP備案序號: 遼ICP備13003879號-1 遼公網安備 21112202000001號
聯系電話: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