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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2019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發(fā)布時間:2019-01-12 瀏覽次數:680

           

         

        第一部分 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二、2019年度收入預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預算表

        四、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

        七、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八、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2019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民生保障服務等相關工作;負責做好相關安全監(jiān)管工作。

        (二)負責全縣法律援助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對全縣申請政府救助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殯葬事宜管理和婚煙登記服務。

        (五)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yè)的開展和維護全縣個體工

        商戶和私營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六)受理消費者投訴和咨詢工作;全縣殘疾人輔助器具的申報、發(fā)放和全縣電子商務應用推廣等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縣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保護和全縣工人文化

        活動的開展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綜合辦公室、公共法律服務股、婚煙登記服務股、殘疾人輔具管理服務股、殯葬管理服務股、社會福利股、工人文化服務股。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要求,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2019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2表:2019年度收入預算表

        公開03表:2019年度支出預算表

        公開04表: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公開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公開07表: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公開08表: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公開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公開10表:2019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公開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公開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

        2019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要求:

        1.收入預算609.4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604.45萬元,非稅收入0萬元。

        2.支出預算609.4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539.02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20.45萬元;商業(yè)服務業(yè)等支出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7.18萬元。

        3.與2018年度預算比,收入增加5萬元,增長0.82%,原因是加強了未成年保護資金和法律援助加強宣傳力度資金。支出增加5萬元,增長0.82%,原因是加強了未成年人保護和法律援助資金投入。與2018年度預算相比,財政撥款收入增加5萬元,增長0.82%,原因是加強了未成年保護資金和法律援助加強宣傳力度資金。財政撥款支出增加5萬元,增長0.82%,原因是加強了未成年保護資金和法律援助加強宣傳力度資金。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14萬元。

        2019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1萬元,主要是公務用車車齡年久,維修費用提高。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57.79萬元,比2018年預算減少2萬元,減少0.96%,主要原因是壓縮了機關運行經費。其中:辦公費6.8萬元、印刷費4.5萬元、郵電費2萬元、取暖費35.8萬元、旅差費0.55萬元、培訓費1萬元、其他交通費0.6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4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盤山縣民生保障服務中心資產總額1459.358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81.0568萬元,固定資產1378.3019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4067.16平方米,價值1075.4萬元;共有車輛4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2輛),價值64.68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我單位未組織對2019年預算項目開展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群眾團體事務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反映民政部門接待來訪、法制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優(yōu)撫安置、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婚姻登記、社會事務、信息化建設等專項業(yè)務 的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事業(yè)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臨時救助(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項):反映用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機構的直運轉的支出

        20.衛(wèi)生健康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21.商業(yè)服務業(yè)等支出(類)商業(yè)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yè)流通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商業(yè)流通事務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商品和服務支出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取暖費、其他交通費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費用。


         民生保障服務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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