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第39號
王曉慶、李可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村委會委員享受“社工編”待遇的建議》已收悉,我局對此答復如下:
2017年7月31日,中共盤錦市委辦公室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加強全市村和社區(qū)社工編制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盤委辦改發(fā)[2017]26號),通知中對全市村和社區(qū)的社工編制崗位進行了設置,具體崗位設置為:書記、副書記、主任(可由書記兼任)、副主任、網(wǎng)格管理員、輔警。
我縣各村和社區(qū)社工編制崗位設置嚴格按照市里出臺的《意見》設置。
盤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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