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司法局權責清單8項
1 |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變更、注銷許可 | 行政許可 | 盤山縣司法局 |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75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核準。實施機關:省級或其授權的下一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第10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核準,下放至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核責任:縣司法局進行材料初審,轉報市局,待其作出是否通過審核的決定。 |
市級,市司法局委托盤山縣司法局實施初審。依據 | |||||||
2 | 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頒發(fā) | 行政確認 | 盤山縣司法局 | 【規(guī)范性文件】1、《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30號) (二十五)在黨政機關專門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或者擔任法律顧問、在國有企業(yè)擔任法律顧問,并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門申請頒發(fā)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證書。經審查,申請人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向其頒發(fā)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證書。 【規(guī)章】2、《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19號)第二十一條對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律師工作證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行政法規(guī)】3、《法律援助條例》第四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督管理本行政區(qū)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和地方律師協(xié)會應當按照律師協(xié)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xié)助。 【規(guī)范性文件】4、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fā)通〔2002〕80號)三(二):“公職律師執(zhí)業(yè)應取得公職律師執(zhí)業(yè)證。試點期間,公職律師執(zhí)業(yè)證(試行)由司法部統(tǒng)一印制,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頒發(fā)。” (三):“申請公職律師執(zhí)業(yè)證,由符合上述任職條件的人員提出申請,經工作單位批準后,報經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再由審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機關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審批。司法廳(局)應在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br> 【規(guī)范性文件】5、司法部《關于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fā)通〔2002〕79號):“試點期間,公司律師執(zhí)業(yè)證由司法部統(tǒng)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頒發(fā)……申請公司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由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提出申請,經所在企業(yè)批準后報經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再由審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機關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審批。司法廳(局)應在1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td>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xiàn)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xié)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上報責任:上報省司法廳。 5.送達責任:按時送達。 6.公示責任:辦結后在市司法行政網和本單位公示欄公示7天。 7.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該項行政職能由省司法廳執(zhí)行,縣本級司法局配合協(xié)助省、市司法機關工作。 | |||||||
3 | 人民調解員補貼發(fā)放 | 行政給付 | 盤山縣司法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y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撫恤和優(yōu)待。"【規(guī)范性文件】《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遼司發(fā)[2018]23號。) 人民調解員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必要的醫(y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撫恤等相關待遇。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xiàn)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xié)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4.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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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民調解員因從事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救助、撫恤 | 行政給付 | 盤山縣司法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y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撫恤和優(yōu)待。【規(guī)范性文件】《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遼司發(fā)[2018]23號。) 人民調解員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fā)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必要的醫(yī)療、生活救助;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撫恤等相關待遇。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xiàn)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xié)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辦結移交責任: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審批結果并送達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對不準予審批的申辦服務事項,出具《不予許可(審批)通知書》,詳細說明理由或改正意見。 4.結果送達責任:向申請人反饋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結果;對不予審批的事項,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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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獎勵 | 盤山縣司法局 | 【行政法規(guī)】《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令第385號) 第九條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xiàn)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xié)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上報責任:上報市司法局。 5.送達責任:按照送達。 6.公示責任:辦結后在市司法行政網和本單位公示欄公示7天。 7.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審核轉報 | |||||||
6 | 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獎勵 | 盤山縣司法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規(guī)章】《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員獎勵辦法》(司法部令第15號) 第七條 獎勵的審批權限 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模范人民調解員以及集體和個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準。 優(yōu)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批準。 地(市)、縣級司法局(處)表彰的統(tǒng)稱先進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先進人民調解員,分別由地(市)、縣級司法局(處)批準。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xiàn)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xié)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上報責任:上報市政法委。 5.送達責任:按時送達。 6.公示責任:辦結后在市司法行政網及本單位公示欄公示7天。 7.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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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獎勵 | 盤山縣司法局 | 【規(guī)章】《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7號) 第三十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規(guī)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8號) 第四十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對有突出事跡或者顯著貢獻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xiàn)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xié)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上報責任:由縣(區(qū))司法局初審,上報市司法局終審。 5.送達責任:按時送達。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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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律師事務所、律師進行表彰獎勵 | 行政獎勵 | 盤山縣司法局 | 【規(guī)章】《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3號) 第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xié)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有關規(guī)定設立綜合性和單項表彰項目,對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表彰獎勵。 【規(guī)章】《律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34號) 第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xié)會應當建立健全律師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有關規(guī)定設立綜合性和單項表彰項目,對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國家法治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進行表彰獎勵。 |
1.受理責任: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收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將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錄入盤錦市政務服務四級系統(tǒng),分類轉辦、跟蹤督辦。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材料形式進行審查,能當場予以確認的,應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通過綜合窗口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事項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告知綜合窗口不予受理,出具加蓋本審批部門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理由和依據。 2.審核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現(xiàn)場勘察的申辦事項應實地核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 3.審批責任:按照審批條件及標準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批;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批意見;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提出退件意見,并說明理由;屬上級部門批準的事項,經審查后在承諾期限內上報,并協(xié)調上級部門及時辦理。 4.上報責任:上報省司法廳。 5.送達責任:按時送達。 6.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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