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教字〔2022〕93號 盤山縣教育局關于開展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 問題專項清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jīng)紀律,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根據(jù)盤縣監(jiān)〔2022〕53號文件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全面開展“小金庫”、“賬外賬”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按照縣教育局的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就開展我縣教育系統(tǒng)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強化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zhí)行“六項紀律”,充分認識開展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以此次專項清理工作為契機,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決落實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治理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加大對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的自查自糾、清理排查和追責問責力度,堅決查處各種形式的“小金庫”,進一步嚴肅財經(jīng)紀律,完善內控機制,防范化解風險,建立健全防治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長效機制,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為創(chuàng)建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縣、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則
1.歸口負責,層層把關。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壓實責任,認真抓好本學校(幼兒園)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的專項清理工作,建立歸口負責,層層把關的工作機制。
2.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學校(幼兒園)應納入“小金庫”專項清理的具體對象,深入查找經(jīng)費收支、物資采購、預算、資產(chǎn)管理、政府采購、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切實做到核查單位全覆蓋,核查內容無空白,核查線索不遺漏。
3.建糾并舉,標本兼治。堅持依法依規(guī)辦事,堅決查處和糾正“小金庫”違法違規(guī)問題。同時更加注重治本、預防和制度建設,不斷深化財務收支、資產(chǎn)管理、后勤管理、政府采購等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長效機制。
三、專項清理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清理范圍
全縣各學校(幼兒園)。
(二)專項清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chǎn)。
本次專項清理的具體內容:
1.違規(guī)收費、罰款及攤派無法入賬形成的賬外資金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chǎn)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jīng)營收入未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fā)票等非法票據(jù)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8.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
9.收取回扣、傭金設立“小金庫”;
10.編造虛假項目套取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
11.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12.行政性收費項目停征后未上繳的收入設立“小金庫”;
13.體育場館及設施有償使用收入私存設立“小金庫”;
14.科研、課題經(jīng)費未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15.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
16.其他形式設立的“小金庫”。
四、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清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此次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專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認真組織自查自糾,不走過場,不留死角,自查覆蓋面達到100%。對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設立的“小金庫”問題,要主動上報并立即糾正。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jù)自查自糾情況,認真填寫《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整改表(個人)》(附件2)和《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整改表(單位)》(附件3),附件2學校存檔,附件3經(jīng)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于9月30日前上報縣教育局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版同時發(fā)送至郵箱:jc3552184@163.com。
(二)重點檢查階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在各學校(幼兒園)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縣教育局將聘請專業(yè)審計機構,對資金流量大、業(yè)務范圍廣、群眾反映強烈、日常管理發(fā)現(xiàn)問題的學校(幼兒園)進行重點抽查??h教育局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于10月31日前將學校(幼兒園)自查情況和抽查情況匯總上報局黨委。
(三)整改落實階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針對“小金庫”專項清理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guī)處理到位。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實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chǎn)處理到位。要深入分析產(chǎn)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強化源頭控制,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此次“小金庫”專項清理工作是切實加強教育系統(tǒng)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嚴肅財經(jīng)紀律、加強學校(幼兒園)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手段。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做好責任分工,逐級壓實責任,嚴禁隱瞞虛報,確保專項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2.明確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各學校(幼兒園)要明確主體責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對于自查自糾發(fā)現(xiàn)的問題,不遮掩不逃避,立行整改,通過專項清理工作提高財經(jīng)法律意識,強化財經(jīng)管理責任,堅決杜絕“小金庫”行為。
3.嚴格執(zhí)紀執(zhí)法,嚴肅執(zhí)紀問責。自查自糾“小金庫”問題為“零”報告的部門,如果在重點檢查或巡視、審計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設立“小金庫”,一律嚴肅追責、從重處理,查實的“小金庫”資金一律收繳財政,發(fā)放給個人的一律予以追繳。同時,依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規(guī)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專項治理后仍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學校(幼兒園)有關責任人先予以免職,依據(jù)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從嚴從重處理。
4.及時堵塞漏洞,構建長效機制。各學校(幼兒園)要強化資金資產(chǎn)管理,針對管理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一步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著力構建監(jiān)督管理長效機制與內部控制制度相結合的全方位的監(jiān)控體系。
各學校(幼兒園)要將“小金庫”專項清理工作開展情況自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等情況形成自查整改報告,并認真填寫《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情況報告表》(附件4)。自查整改報告和《專項清理情況報告表》(附件4)紙質版一式兩份,經(jīng)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于9月30日前報送至縣教育局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版同時發(fā)送至郵箱:jc3552184@163.com。
附件:1.盤山縣教育局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專項清理工
作領導小組
2.《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
整改表(個人)》
3.《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
整改表(單位)》
4.《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情況
報告表》
盤山縣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盤山縣教育局清理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錫權 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孫國良 縣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 成 縣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才慶濤 縣教育局副局長
蔡 烈 縣教育局黨委委員、縣教育工委專職委員
寧旭東 縣教育局黨委委員、縣教育局總督學兼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成 員:孫 靜 縣教育局計劃財務審計股股長
金成彬 縣教育局教育股股長
王 爽 縣教育局安全與人事股副股長
張婧瑜 縣教育局紀檢部門負責人
呂 剛 縣教育局計劃財務審計股代理會計
王 飛 縣教育局計劃財務審計股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計劃財務審計股,辦公室主任由孫靜兼任,成員:呂剛 王飛。
附件2:
開展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整改表
(個人)
姓名: 部門: 職務: 職稱:
序號 |
對照問題 |
是否存在 |
是否整改 |
整改完成時間 |
備注 |
1 |
違規(guī)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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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資產(chǎn)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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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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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jīng)營收入未納入規(guī)定賬薄核算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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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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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假發(fā)票等非法票據(jù)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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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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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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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取回扣、傭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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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編造虛假項目套取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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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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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性收費項目停征后未上繳的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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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體育場館及設施有償使用收入私存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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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科研、課題經(jīng)費未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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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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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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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以上情況存在問題的,要附具體情況和整改情況說明)
承 諾 書
本人已按照《關于開展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本著認真負責、誠實守信的態(tài)度,嚴格對照、認真自查、如實填寫自查整改表,承諾以上所填報情況真實、完整、準確,不瞞報、漏報、錯報。通過此次自查自糾,本人沒有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承諾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3:
開展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整改表
(學校)
學校:(公章 )
序號 |
對照問題 |
是否存在 |
是否整改 |
整改完成時間 |
備注 |
1 |
違規(guī)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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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資產(chǎn)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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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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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jīng)營收入未納入規(guī)定賬薄核算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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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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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假發(fā)票等非法票據(jù)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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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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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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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取回扣、傭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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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編造虛假項目套取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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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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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性收費項目停征后未上繳的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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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體育場館及設施有償使用收入私存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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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科研、課題經(jīng)費未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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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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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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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以上情況存在問題的,要附具體情況和整改情況說明)
承 諾 書
我學校嚴格按照《盤山縣教育局關于開展違規(guī)設立 “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將方案傳達到全體教職工,并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嚴格按照要求準時上報自查整改報告及相關報表,保證數(shù)據(jù)真實、完整、準確、全面,不瞞報、漏報、錯報。通過此次自查自糾,我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主要負責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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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問題專項清理情況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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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性質: 單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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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項目 |
金額(個數(sh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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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自查發(fā)現(xiàn)小金庫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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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違規(guī)收費、罰款及攤派無法入賬形成的賬外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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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資產(chǎn)處理、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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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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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jīng)營收入未納入規(guī)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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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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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假發(fā)票等非法票據(jù)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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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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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隱匿會費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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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取回扣、傭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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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編造虛假項目套取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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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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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性收費項目停征后未上繳的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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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體育場館及設施有償使用收入私存設立小金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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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科研、課題經(jīng)費未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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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截留捐贈收入設立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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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其他形式設立的小金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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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查發(fā)現(xiàn)小金庫糾正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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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fā)現(xiàn)小金庫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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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糾正處理小金庫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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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fā)現(xiàn)小金庫賬戶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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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違規(guī)開設單位賬戶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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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賬戶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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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撤銷小金庫賬戶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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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撤銷單位賬戶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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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公款私存賬戶個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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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應上繳財政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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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上繳財政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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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應補繳稅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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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已補繳稅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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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應退還違規(guī)違紀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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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已退還違規(guī)違紀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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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個人應退還違規(guī)所得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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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個人已退還違規(guī)所得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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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應追回違規(guī)支出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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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已追回違規(guī)支出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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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應調賬處理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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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已調賬處理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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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處理責任人和通報公告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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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行政處罰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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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受組織處理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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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受黨紀政紀處理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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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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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通報的案件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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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填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wǎng)站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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