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23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3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3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3年度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十一、2023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縣、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三級網格化管理體系,研究制定縣網格化管理行業(yè)標準、工作規(guī)范及流程,建設和管理網格平臺。
(二)負責指導、監(jiān)督和考核轄區(qū)內網格化管理工作。
(三)負責統(tǒng)一推進實施網格化管理工作。
(四)負責網格化管理工作人員業(yè)務培訓和指導。
(五)負責全縣大數據管理和綜合分析應用工作。
(六)負責及時收集、整理、上報重要緊急信息和突發(fā)公共事件,為縣委、縣政府及時處理、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七)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內設五個股室:綜合辦公室、受理處置股、績效考核股、機制外宣股、信息管理股。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 3號)要求,納入2023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23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02表:2023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公開03表:2023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4表: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公開05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公開06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公開07表: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公開08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公開09表:2023年度部門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公開10表: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
公開11表:2023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要求:
1.收入預算1151.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1151.83萬元。
2.支出預算 1151.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77.67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13.4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7.8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2.83萬元。
3.與2022年度預算比,收入減少334.70萬元,減少22.52%,原因是人員減少。支出減少334.70萬元,減少22.52%,原因是人員減少。 與2022年度預算相比,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減少334.70萬元,減少22.52%,原因是人員減少。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減少334.70萬元,減少22.52%,原因是人員減少。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
2023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22年度減少0萬元。
三、事業(yè)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3年事業(yè)運行經費預算安排7.29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10.8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其中:辦公費6萬元、印刷費1.29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資產總額 521.62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15萬元,固定資產325.90萬元,無形資產195.57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0平方米,價值0萬元;共有車輛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價值0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0萬元;其他固定資產325.90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3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發(fā)[2023]3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332.57萬元。
政府購買服務分項目如下:
1、 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218.17萬元
2、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16萬元
3、 盤山縣黨建引領智慧治理綜合指揮平臺技術服務及維護50萬元
4、 盤山縣網格化管理平臺技術服務及維護48.4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盤山縣網格管理服務中心(盤山縣大數據管理中心)2023年已編制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應編制特定目標類的項目績效0個,實際編制特定目標類項目績效0個,涉及資金0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9.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0.“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yè)運行(項):反映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yī)務室等附屬事業(yè)單位。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13.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支出(款)事業(yè)單位離退休(項):反映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4.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支出(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支出(類):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yè)年金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款)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方面的支出。
17.衛(wèi)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醫(yī)療(款)事業(yè)單位醫(y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yè)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事業(yè)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yī)療經費。
1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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